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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6-11 15:57·闽南网
女员工担心走光
上班坚持打伞18天
公司将其开除
官司一直打到高院
看看最后是怎么判的
女员工担心走光
上班打伞18天被开除
王小妮系深圳某公司员工。2019年6月24日,公司在工作区域内安装了多个高清摄像头,其中一个摄像头位于王小妮工位的上方,王小妮认为该摄像头能够拍摄到其个人隐私,公司高管是男性,其所在位置易于走光,于是用两把伞遮挡该摄像头。
公司通过人事经理两次口头与王小妮就打伞行为进行沟通后,又两次书面向王小妮发送了《警告信》,在此情况下,王小妮仍坚持在工位上撑伞达十多个工作日。
公司认为:王小妮自2019年6月24日开始至7月17日期间,为了逃避公司日常管理,故意将两把雨伞将工位全部遮挡,导致公司无法掌握其上班是在工作还是在玩手机,亦或是在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
同时,其行为对其他员工造成严重负面影响,影响正常的办公环境,违背作为一个劳动者应遵守的最基本劳动纪律和行为准则。结合证据来看,其故意打伞遮挡工位的违纪行为长达18个工作日,近乎法定的20.83天的月工作日,具有长期性、持续性等特征。
2019年7月17日,公司以王小妮在工位上打伞严重违纪为由与王小妮解除了劳动合同。
王小妮认为:因其他方位的摄像头仍可清晰拍摄到其工位,其打伞的行为未影响到公司管理目的的实现,并无严重违纪或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,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解除,公司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合计335124元。
二审判决:
女员工严重违纪
一审法院驳回了王小妮主张赔偿金的诉讼请求,王小妮不服,提起上诉。二审法院认为:
■ 根据公司的内容